作者name2name2 (yang~hi)
看板WomenTalk
標題[板務] 對於板規一、二 之建議
時間Tue Jul 7 08:36:24 2015
(本篇先將國慶板主之想法納入)
先引述板規一、二: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板友"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2.人身攻擊,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疑問部分:
在星期日左右的時候我有想到一個問題,
並且發文章進行發問,
文章連結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35909375.A.77A.html
經過詢問幾位對法律較熟悉的板友後,
得到板規基本上能自行訂定不須完全參照現實法律(雖然他建議是參照為宜),
所以概念上就得到更開闊的範圍,
因此我底下討論特別提出兩個詞,
檢舉乃論和非檢舉乃論,這是為了和法律上告訴做區別,
但是所說的基本上是一樣的
接下來提問,
疑問:板規一與板規二之"交集地帶"之處理 & 處理方式不同之衝突
板規一和板規二所包含的範疇應該是有重複到,
以"你是廢物"為例,
這句話應該既違反板規一又違反板規二,
其他例子應該不勝枚舉,
那麼就會有一個問題,
目前板規一是非檢舉乃論,板規二是檢舉乃論,
那交集中的詞彙應該要判在板規一還是板規二?
這兩者差異滿大的,
若判板規一則板主會直接處理,
判板規二的話則要有人檢舉才處理,
若都沒有人檢舉的話就可能有很多這種詞句留在文中而沒有受到處理,
因次在判別上和後續處理會因一二的處理方式不同而發生衝突
或許你會說,那就都判板規一就好啦?
但是這樣子的話板規二有存在的必要嗎?
以及道理上不太合理,那為什麼不都判板規二就檢舉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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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點是,以現行板規二檢舉乃論的概念來做的話,
那麼如果是明顯人身攻擊的部分,
(例如你是智障、你人格有問題等)
就屬於板規二範圍,
理論上板主就不會主動處理,
要等有人檢舉才會處理,
可是像是公主病、三寶看似較輕微違反板規一的,
板主反而都會主動處理,
這樣的情況不是很矛盾嗎?
建議部分:
我覺得女板如果是板主主動去管理的話,整體感覺會比較好,
板友在發言時至少就會知道有人在管就會比較三思而後行,
因此我對板規一二之處理方式提出另一種方法,
就是
板規一二都採取
非檢舉乃論、檢舉乃論並行的處理方式
說明:就是一二所包含的違規範圍,
採取板主平常即會主動巡視有無違規言論,並加以處理(,
而板友平常若是有覺得違反一二之處,也可寄檢舉信檢舉,
如此一來則不會有上述判別不同及處理方式不同的衝突困擾,
也讓板友有檢舉的空間,
主動管理也能夠讓板上維持秩序,
以上是我對板規一二處理方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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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處理要注意的部分是,
第一板主在主動處理上應該要保持客觀且保留恰當空間,
不然會造成限制言論的感覺,或是發言時人人自危,
這樣的情況下也可能發生很多衝突
又如果板主都不太管,那會變成有非檢舉乃論之名,無非檢舉乃論之實,
如此則會變成兩者並行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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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相較於前面所提我較不傾向方式是讓
板規一二都變成檢舉乃論
這樣的話就完全靠板友來檢舉,
第一可能會花力氣檢舉的人沒那麼多,
不過或許可以透過改善風氣而改變這個疑慮,
但是我這裡就不討論,
第二是可能造成多人檢舉同一案子,
處理量增加,
這我這裡也不討論單純提出而已。
回到建議方式就是同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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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在翻過去文章的時候發現之前FinalAce大提出的好幾篇修訂板規的文章不錯,
其中一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375188533.A.965.html
其他有興趣可自行搜尋作者查看
另外這篇板務是勉強擠出時間打出來的,
今天中午開始我要協助一個營隊連續七天左右,
下下個禮拜又有另外一個,所以接下來可能沒什麼空@@,
回覆上也不一定有時間,可能不一定有空回應請見諒,
其他篇板務短時間內也不一定有時間打,先說明一下
之後有空的話會盡量寫其他篇@@
--------------參考資料-------------------
#1LauFY5g 提到
附註1:含有負面,惡面,不雅詞句,和地圖砲。(含有影射、諧聲、諧字、諧義等。)
如:髒、廢、賤、爛、垃圾、白癡、死、三寶等。
附註2:板主裁決能依文章內容,言語,推文等判別言論是否違規板規一,故如「大頭症」
、「花癡」、「草莓」等為社會所用具貶意但不觸及法律者,將視推噓文情況加以判定。
特別列出並非是想讓板友鑽漏洞,
我想再嚴格的板規一樣都會有心人士想突破。
而在模糊地帶常常就是靠板主自由心證,也是因為如此板主常常會變成箭靶。
我的想法是改善這樣的疑慮,給板友一個公平公正的空間。
至於板規二,人身攻擊的部分。
由
當事者舉發,並由板主判定是否針對當事人所做論述。
同時水桶期限由原本一個月改為兩個月以上,配合板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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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name2大,目前關於板規一,並非是告訴乃論。
比方說若是遇到「女生都很賤」這類型的地圖砲,若是用告訴乃論,就會變成並無特別指
明
道姓,無法進行裁決。故板規一無法用告訴乃論,而是以板主之判決。
另外,適用告訴乃論的為人身攻擊,
如:「kuochingkou板主廢物不會做事,滾回西斯。」則若是kuochingkou板友提出人身攻
擊,
板主就會接受此檢舉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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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你的意見,讓我思考了一下
1.女孩板 板規效力於板面上,但有些規則觸犯,還是會觸犯板規。
舉例來說,若A嫌棄現實女朋友很爛,是個白癡,三寶。
=> 三寶觸犯板規一
若A嫌棄現實女友 賤 垃圾
=> 觸犯板規一
現實生活上的人並不屬於板規範圍,
但罵人使用地圖砲,則會觸犯板規一。
還請板友可參詳過往板規一公告,基本上是不會變動的。
2.小三跟賤人的關聯為何,是否能定義小三=賤呢?
至少對我的認知來說,小三不等於賤,
會讓第三者出現並存在在身邊的人才是有問題的。
→ name2name2: 小三的話 是中立詞或貶抑詞有爭議,應該是要看當時情 07/01 15:03
→ name2name2: 況 如參考這篇文章 https://goo.gl/ZiB0eL 07/01 15:04
推 bedmen: 所以說以前我看到有推文賤男、垃圾男這些都該進桶? 07/01 15:05
是,我是朝這方向去做擬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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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elsie: 我看過因為想法不同就罵對方有病的或XXX 這也算攻擊嗎? 07/01 15:30
EX: kuochingkou訂這個板規 頭腦有病 (有事)
病字帶有貶意故以板規一論處
因此公主病特開以投票決定
相關如「大頭」「花癡」「草莓」「中二」
附註2:板主裁決能依文章內容,言語,推文等判別言論是否違規板規一等為社會所用具
貶意但不觸及法律者,將視推噓文情況加以判定。
簡單說
不要加病,基本上文意沒有太過針對群體,是不會觸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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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ching1021: 用詞定的太細節反而讓有心者有空間能夠挑戰或故意踩線 07/02 14:14
→ cching1021: 挑釁 言語是活的 一個詞的意義常常會因為脈絡不同而相 07/02 14:16
→ cching1021: 差甚遠 確定出一個標準其餘為版主裁量空間 有問題一樣 07/02 14:16
→ cching1021: 有可以往上申訴的救濟管道不是 07/02 14:17
→ cching1021: 另外,版規二人身攻擊的部分建議版主能主動處理,一方 07/02 14:24
→ cching1021: 面女版的板旨有賴維繫,二來對於新聞、公眾人物的人身 07/02 14:25
→ cching1021: 攻擊才能被處理 至於反串可以納入版規十來處理
→ name2name2: 我覺得這篇定的滿剛好的不會太細節,其據出的實際例子 07/02 14:43
→ name2name2: 只是舉例,前面所說:含有負面,惡面,不雅詞句 07/02 14:44
→ name2name2: 即是寬廣的考慮其他可能性並作為判定基準,所以應不會 07/02 14:44
→ name2name2: 太細節 07/02 14:44
→ name2name2: 人身攻擊的話,我舉個例子,假設 07/02 14:45
→ name2name2: name3name3:我喜歡name2name2罵我白癡^^ 07/02 14:45
→ name2name2: name3name3是白癡!!!!!!!!!!!! 07/02 14:45
→ name2name2: 那這樣我和name3name3違反板規了嗎?? 07/02 14:46
→ name2name2: 重點是name3name3並沒感覺到自己被人身攻擊啊?? 07/02 14:46
→ name2name2: 所以name3name3不會檢舉我,既然他沒感覺到被人身攻擊 07/02 14:46
→ name2name2: 那板規怎麼能說人身攻擊呢?? 07/02 14:47
→ cching1021: 版主認定不是人身攻擊的當然不用主動介入啊,但認為是 07/02 14:51
→ cching1021: 的只要對方同意也是就可以了,以前魚片就是這麼做的 07/02 14:51
→ name2name2: 所以板主還要主動去信問他同不同意嗎? 07/02 14:53
→ name2name2: 公眾人物的部分,參考這篇:http://goo.gl/JlLZAh 07/02 14:54
→ name2name2: 裡面有舉到罵柯振東算公然侮辱的例子,不過柯振東要告 07/02 14:55
→ name2name2: 不告這個動作是柯振東自己的事,外人不能幫他直接決定 07/02 14:55
→ name2name2: 告還是不告吧? 這是我認為為何人身攻擊為何要是告訴 07/02 14:56
→ name2name2: 乃論的原因 07/02 14:56
→ name2name2: 如果板規明確說明 你感覺到人身攻擊傾主動來信檢舉 07/02 14:56
→ name2name2: 那就不需要還要板主去問要不要告還要回信 07/02 14:57
→ name2name2: 有這個說明的話,那沒接到檢舉就代表他沒要告 07/02 14:57
→ cching1021: 詞語會因為脈絡有不同意思 像是髒、爛、公主病這些, 07/02 14:57
→ name2name2: 這樣的方式應該很合理吧 07/02 14:57
→ cching1021: 可能是單純對事物的評價,也可以是惡性攻擊,硬性規定 07/02 14:59
→ name2name2: 板規一的第一個前提是 07/02 14:59
→ name2name2: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07/02 14:59
→ name2name2: 以及明顯使板友(目前這篇)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07/02 14:59
→ cching1021: 可以或不可以過於僵硬,反而更有爭議。 07/02 15:00
→ name2name2: 所以如果是說地板很髒,自然不會觸碰到板規一 07/02 15:00
→ name2name2: 也自然不會需要用到板規一的附註 07/02 15:00
→ name2name2: 如果你要提的是這方面的認定的話 07/02 15:00
→ name2name2: 喔你舉的例子應該在我的說明的範圍之中 07/02 15:01
→ cching1021: 我說一個月不洗澡的人很髒呢?這樣算不算刻意貶抑? 07/02 15:02
→ name2name2: 部過板規一和板規二似乎有可能有交集的地帶, 07/02 15:02
→ name2name2: 這樣有些詞到底要用板規一處理還是板規二處理認定就有 07/02 15:03
→ name2name2: 些麻煩,因為用一的話是非告訴乃論,二的話是告訴乃論 07/02 15:03
→ name2name2: 有點衝突到 07/02 15:03
→ cching1021: 或冒犯污辱?硬性規定的空間太多了 07/02 15:03
→ cching1021: 至於你提到人身攻擊告訴乃論,那是刑法啊,就像版規一 07/02 15:05
→ name2name2: 我認為那個例子的話板主應該不會罰(板主也是可以回一 07/02 15:05
→ cching1021: 在刑法中其實根本沒有,我想板規與刑法是兩回事吧 07/02 15:06
→ name2name2: 下) 07/02 15:06
→ cching1021: 是啊,正常狀況都不會罰吧,女版的狀況倒是挺有可能會 07/02 15:06
→ name2name2: 目前這部分我不下定論,不過我認為告訴乃論有其考量 07/02 15:07
→ name2name2: 及應用 上面提到的板規一二的處理方式衝突應該也是 07/02 15:07
→ cching1021: 有有心人拿著板規明言規定的部分控訴版主不公呢 07/02 15:07
→ name2name2: 未解問題 07/02 15:07
→ name2name2: 可以啊像這次Birthday5566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07/02 15:08
→ name2name2: 就再上訴到小組長那裡就好 07/02 15:08
→ name2name2: 控訴版主不公 最近一直再發生啊XD 07/02 15:08
→ name2name2: 板規一中有提到"視情況給予...."那就代表是可以做個例 07/02 15:10
→ name2name2: 情況的考量判定,包括言論當時之文章或對話情境 07/02 15:10
→ name2name2: 這我的看法 所以不是全照附註,還是會考量當時情況 07/02 15:11
→ name2name2: 再判定有無違反 這我的看法 07/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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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ttyshinn: 如:髒、廢、賤、爛、垃圾、白癡、死、三寶等。 07/03 23:55
推 bettyshinn: 賤、垃圾、白癡、三寶等。可以理解被冒犯汙辱 07/03 23:57
→ bettyshinn: 髒、廢、爛、死等這種單詞要定義真的很怪........... 07/03 23:57
→ bettyshinn: 比如有一個人發了廢文(或許很多人覺得是廢文) 07/03 23:58
→ bettyshinn: 有人留:廢! 這樣到底是罵這篇文廢?還是罵這個人 07/03 23:58
→ bettyshinn: 若原PO去檢舉了人身攻擊,版主該如何裁決? 07/03 23:59
→ bettyshinn: 又或者一個人以一個很爛的方式做某件事(大多數覺得) 07/04 00:00
→ bettyshinn: 有人留:爛! 這又是說這個方式爛,還是說這個人做 07/04 00:00
→ bettyshinn: 這件事用了這個方法很爛? 版主受原PO檢舉該如何裁決? 07/04 00:01
推 bettyshinn: 再來說說"死"這個詞,因為版主們對於「公主(病)」尚有 07/04 00:04
→ bettyshinn: 爭議,故我以王子來舉例,今天有人說「死王子」,既沒 07/04 00:05
→ bettyshinn: 有"病"這樣算不算觸犯版規一? 07/04 00:05
推 bettyshinn: 講這麼多,我想說的是板規明定一些具爭議性的詞, 07/04 00:11
→ bettyshinn: 只會給版主或未來版主有更多的為難。 07/04 00:11
→ name2name2: 樓上提的想法部分和我跟我上面cching大討論的重覆到 07/04 11:53
→ name2name2: 只說廢,爛的話 我覺得不夠明顯針對人的話就不罰 07/04 11:55
→ name2name2: 死王子的話有針對人所以罰 07/04 11:55
→ name2name2: (呃我收回有重複討論到這句話抱歉) 07/04 11:56
→ name2name2: 我覺得例字舉例還是有其必要性,不然根本就範圍無限 07/04 11:57
→ name2name2: 也比較讓人容易懂板規想說的 07/04 11:57
→ name2name2: (以上個人看法) 07/04 11:57
→ name2name2: 舉例字的話比較好進行類化概念,但範圍還是可以很廣 07/04 11:58
→ name2name2: 不過會比完全不舉還要讓人理解更清楚 07/04 11:59
→ name2name2: (以上個人看法) 07/0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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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Ue6lKF提到:
3.
是否過於文字獄?
不諱言的說,女孩板的板規訂的比起他板更加嚴格,
目的是讓板主在面對大量文章數時,可以維持板面的秩序。
但過於文字獄的話,不如說我覺得板友想要一個
「公正,公平的明確規範。」
在這點,舊有板規上面沒有明確標示的,會讓判決陷入板主的自由心證中,
因此可能會造成多數人較無法接受的判決。
-------------en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ame2name2 (203.111.220.82), 07/07/2015 08:36:24
※ 編輯: name2name2 (203.111.220.82), 07/07/2015 08:37:24
推 zyxwv0417: 建議部分那邊 你說版主要客觀 抱歉 不可能喔 07/07 08:43
噓 o012: 版主只會亂桶人 哪會看你什麼公平公正 07/07 08:56
推 Birthday5566: 我就看看 投票結果會不會引發提拉米蘇之亂 07/07 09:00
噓 cefywo: 版主永遠是對的 不要忤逆版主 07/07 09:14
推 tommy5301324: 不錯的建議 07/07 09:17
推 zoduo: 我覺得說得不錯啊,又有人在那邊亂批評== 07/07 09:32
對了補充一下另一個想法,就是板規一二因為如上所述性質相近,
所以或許合成為同一條板規的兩個點,
像是
板規一條款(惡意言論條款):
I.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板友"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II.人身攻擊,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註:本條款採取檢舉乃論、非檢舉乃論並行制,板主會主動巡視處理,
也接受板友看到違規情況時可以來信板主檢舉處理
※ 編輯: name2name2 (61.219.83.225), 07/07/2015 18:54:07